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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重启CTN/ECTN/SPN注册机制,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加纳财政和经济规划部正在为所有运往加纳的货物引入电子货物跟踪单/智能港口单。


对于所有运往加纳的货物(包括过境货物),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必须在装货港签发CTN/ECTN/SPN证书。

每份提单必须包含至少一份CTN/ECTN/SPN,并且其唯一编号需要录入提单和货物舱单中,否则将受到航运公司的罚款。

没有有效 CTN/ECTN/SPN 的抵达货物在出示有效 CTN/ECTN/SPN证书之前不会通过海关清关。加纳CTN/ECTN/SPN该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提单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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